各系: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院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学院决定在全院开展2022-2023学年“十佳大学生”“院长奖章”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在读学生。
二、评选名额、程序、标准
依据《山西警察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山西警察学院“院长奖章”评选办法》评选。
三、工作流程
(一)系初评(11月16日-11月24日)
各系依据《山西警察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山西警察学院“院长奖章”评选办法》组织初评,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在本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参加学院评选;11月24日下午4点前将材料报到学生工作部219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核(1I月27日-11月29日)
学生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十佳大学生”、“院长奖章”入围名单。
(三)学院评审(11月30日一12月5日)
学生工作部组织教师和学生代表对入围候选人和区队集体进行复评,拟定获得“十佳大学生”和“院长奖章”名单。
(四)校内公示(12月6日一12月12日)
通过校内网络及新媒体对“十佳大学生”和“院长奖章”拟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院领导审批。
报送材料
“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申请表(附件1)、“院长奖章”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个人、区队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2022-2023学年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区队集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活动照片。(注意,不在2022-2023学年时间段内获得的奖励不作为此次评选依据,请勿提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院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宣传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系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好候选人初评和筛选工作,切实把有典型先进事迹、有榜样示范作用、有影响力感召力的优秀大学生和先进区队推荐出来。
(二)民主公开、客观公正。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要充分体现先进性。
(三)及时准确、内容详实。各系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程序,认真填报相关评选材料,并按照各环节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16日